一、制定目的及實施背景
為了有效降低汨羅江河道洪水位,保障汨羅江河道行洪安全和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洞庭湖流域生態安全,改善周邊人居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汨羅江洪道(濱江閘—周家垅段)進行全面整治。當前整治工程正在大范圍施工作業當中,為維護正常的水上生產作業環境,預防船舶碰撞和水上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亟需對汨羅江洪道(濱江閘—周家垅段)采取封航措施。根據這一實際情況,由市交通運輸局水運事務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7月13日正式出臺了《關于汨羅江洪道(濱江閘—周家垅段)封航的通告》(以下簡稱《封航通告》)。
二、制定依據
市人民政府是根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2)項;2.2022年1月21日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汨羅江洪道整治工程項目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汨府閱[2022]1號)等法律和政府決策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封航通告》!封航通告》制定過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適用范圍
《封航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封航時間則自2022年7月14日8:00時起。封航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四、主要內容
《封航通告》主要就封航開始時間、封航水域、封航期間的相關注意事項、封航期間水上通航管理工作責任單位以及封航解除時間等五個方面的事項作出了規定。
2022年7月15